二、因本平台屬於電子商務商城,基於法規或本平台政策,下列相關商品均屬於禁止銷售、禁止網路銷售或設有銷售或網路銷售限制者,若您的許願商品屬於下列例示商品,本平台將婉拒或保留婉拒該許願商品之權利:
1.槍砲、彈藥、刀械等具殺傷力武器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進行管制,不得於網路上販賣。
2.爆竹煙火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爆竹煙火,依法不得於網路販賣。
3.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禁止販賣毒品、毒品產製品、專供吸食毒品之器具。
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禁止販賣。
5.菸品及外觀印有菸品相關之產品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於網路上販賣。
6.電子菸
依「藥事法」規定,不得於網路販賣。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外型類似菸品不得於網路販賣。
7.酒類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故禁止網路銷售。
8.公益彩券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由於網路尚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因此公益彩券禁止於網路刊登販賣。
9.政府專用垃圾袋
按「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店家不得販賣專用垃圾袋,且專用垃圾袋目前尚未開放於網路銷售。
10.警械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械屬於管制品,未經許可,不得售賣。
11.流通貨幣
依「銀行法」規定,非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外幣收兌處,不得於網路開店進行流通貨幣買賣。
12.有價證券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有價證券(例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買賣均有所限制,故不得於本平台販賣有價證券。
13.硬蕊色情或暴力物品
依「刑法」規定,凡屬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一律禁止。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涉及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
14.活體動物、保育類動物及其產製品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禁止銷售。
15.動物用藥
依「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網路銷售。
16.人體器官、細胞或骨骸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禁止買賣,不得於網路刊登買賣或仲介交易之訊息或廣告。
依「人工生殖法」規定,禁止精子、卵子等生殖細胞之買賣。
17.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規定,不得為網路刊登或促銷,故禁止網路販售。
18.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禁止販售。
19.報稅相關憑證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禁止販售。
20.藥品
依「藥事法」規定,甲類成藥、指示藥、處方藥或偽藥、禁藥、劣藥,禁止網路販賣或禁止販賣。
依「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規定,目前僅有藥商、藥局或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兼營零售之店家,始得於網路販賣乙類成藥(例如:蚊蟲叮咬藥用軟膏、含藥酒類等)。
21.醫療器材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目前僅開放藥商或藥局得於網路販賣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棉花棒、紗布、OK繃、一般醫用口罩等)及部分經公告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例如: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優碘棉片、凡士林紗布、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產品、醫療器材軟體、血壓壓脈帶、月經量杯、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耳鼻喉佈施藥裝置、耳溫槍、耳溫槍專用耳套、額溫槍等)。
特別說明,具有矯正視力之眼鏡產品(有度數者)及需配戴至眼球之隱形眼鏡(無論有無度數者)均是屬於必須經過專業人員診斷處方才能使用之醫療器材,但不包括鏡框。
22.環境用藥
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環境用藥商品應具備環境用藥許可證且販售店家本身應具備環境用藥販賣業者許可執照或病媒防治業者許可執照(例如:環藥販賣字),始得於網路上刊登環境用藥廣告進而販賣環境用藥。
2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按「消防法」規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始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2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依照「電信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手機、無線及有線電話機、傳真機、無線對講機、車用MP3、FM發射器、具WiFi、藍牙射頻功能之商品如:無線耳機、無線喇叭、無線滑鼠、WiFi AP分享器及網路電視機上盒等,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25.應施檢驗商品
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不得陳列或銷售。
26.度量衡器
依「度量衡法」規定,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應經檢定合格始得販售。
27.玩具槍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玩具槍須非打擊底火且不具殺傷力,若為打擊底火或殺傷力者,為模擬槍,屬違禁品。
28.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依相關法令規定屬於違法或禁止販售之商品,如贓物、侵權商品、走私物品、未經合法檢驗商品、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執照或車牌等,禁止之。
29.其他需領有執照或許可或符合條件才得銷售之物品
依相關法令規定,不符合條件時本平台不予開放許願。
30.教導或鼓勵他人自殺之物品或書籍
依「刑法」規定,有觸犯幫助自殺等罪嫌疑,故本平台不予開放許願。
31.軍警服飾及相關物品
依「刑法」規定,為避免有心人士假冒執法人員,禁止刊登販售執法人員、軍警所使用之含有勳章、徽章之服裝或用品,故本平台不予開放許願。
32.軟蕊色情物品與情趣商品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商品屬於性輔助用品(按摩棒、跳蛋、情趣娃娃等),或商品具有煽情或挑逗等特性,用以刺激或鼓勵性活動(例如:性感內衣、性感睡衣),抑或是其他帶有情色、性器官象徵描述之商品,即屬於情趣商品,應設置防護機制,基於平台政策,目前不開放許願。
33.線上遊戲有關之權益
基於平台政策,如遊戲帳號遊戲點數、遊戲幣、遊戲裝備/道具等,暫不開放許願。
34.票券類商品
基於平台政策,如交通票券、娛樂票券、旅遊票券、休閒服務票券等,暫不開放許願。
35.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
基於平台政策,為了避免發生拍賣商品的權利無法轉讓的情形,而引起交易糾紛,如會員證等諸如此類商品暫不開放許願。